近日,歌手杨坤对网红账号 “四川芬达” 提起诉讼,指控其发布的模仿视频侵害名誉权,引发广泛关注。3 月 10 日,“四川芬达” 博主发布视频,展示了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及起诉状,揭开了这场风波的序幕。
“四川芬达” 账号由蒋某和李某运营,拥有 36 万粉丝,日常发布搞笑摆拍视频,其中对杨坤的模仿系列尤为引人关注。他们不仅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还在直播背景板上 P 上类似《中国好声音》的 LOGO,复刻 “32 场演唱会” 梗与导师造型,凭借夸张的表情动作收获大量流量。
博主在回应中喊冤,称自己是杨坤粉丝,去年 10 月创作的视频以搞笑为主,仅涉及几句杨坤的歌曲,且从未提及杨坤名字。视频发布后不久便被下架,发布功能也多次被封,如今更是收到法院传票。他们表示难以理解,认为自己并未侵权。
然而,不少网友在看过相关视频后持不同观点。有网友指出,虽然视频未直接点名,但通过特定造型、标志性行为及玩梗,指向性明显,部分称呼和内容存在丑化嫌疑,已超出正常评价和讨论范畴。
从法律角度看,即便视频未明确提及姓名,若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公众普遍认为指向特定明星,同时存在侮辱、贬低或丑化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此类模仿行为若以营利为目的,侵犯明星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风险极高,明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目前,“四川芬达” 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会给公众一个交代。随着案件推进,如何界定网红模仿行为的合法边界,成为舆论热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