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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方称《剑魂》版权为汪苏泷所有:尊重歌曲版权及创作者汪苏泷的合法权利

2025-07-27 11:55 粉丝网

  

 

  7月26日,李炜工作室针对近期歌迷朋友集中询问的部分歌曲原唱标识不显示问题,正式发布了一则说明,就电视剧《射雕英雄传》的 OST《剑魂》相关版权及演唱权益问题作出了详细回应,迅速引发了粉丝和音乐圈的关注。​

  事情的起因源于近期不少李炜的歌迷在各大音乐平台收听《剑魂》时,发现歌曲的原唱标识存在不明确的情况,这让许多一路支持李炜的粉丝感到困惑。有歌迷在社交平台留言:“听了这么多年的《剑魂》,一直以为是李炜原唱,怎么现在标识有点乱?” 也有粉丝表示:“不管怎样,李炜的演唱给这首歌注入了灵魂,希望能把版权和权益说清楚。” 随着讨论的逐渐发酵,李炜工作室为了厘清事实、回应歌迷关切,特意发布了这则说明。​

  说明中首先清晰回顾了《剑魂》的创作与发布历程:“2016 年,李炜先生受电视剧《射雕英雄传》剧方邀请,演唱录制了《剑魂》;歌曲于 2017 年初作为该剧原声带上线发布。” 这短短两句话,勾勒出了这首歌从诞生到与听众见面的关键节点。熟悉这部剧的观众都知道,2017 年版《射雕英雄传》播出时,《剑魂》作为剧中的重要 OST,凭借激昂大气的旋律和贴合剧情的歌词,成为了许多观众心中的 “白月光”,每当剧中江湖儿女的豪情戏份上演时,这首歌的响起总能瞬间点燃观众的情绪,而李炜富有力量感的嗓音,也让这首歌更具感染力,成为了他的代表作之一。​

  对于歌曲的版权归属,工作室在说明中毫不含糊地指出:“该歌曲由汪苏泷先生作词、作曲,歌曲版权为汪苏泷先生所有,李炜先生拥有此版歌曲表演者权。” 这一表述明确区分了词曲作者的版权与演唱者的表演者权,体现了对音乐版权的尊重。要知道,在音乐作品的创作链条中,词曲作者是作品的源头,他们用才华编织出旋律与文字的骨架;而演唱者则是用自己的声音为作品注入血肉,让作品以更鲜活的姿态呈现在听众面前。《剑魂》能成为被大家喜爱的电视剧 OST,正如说明中所说,“离不开创作者、歌曲制作者、电视剧制作方、歌曲演唱者等各方的努力”,每一个环节都缺一不可。​

  针对近日互联网上因原唱标识引发的讨论,工作室的态度显得十分诚恳:“我们尊重歌曲版权及创作者汪苏泷先生的合法权利,也为汪苏泷先生创作出这样脍炙人口的歌曲感到高兴。” 汪苏泷作为华语乐坛知名的创作型歌手,向来以高产和优质的作品著称,《剑魂》的旋律既保留了古风的韵味,又不失流行的节奏感,确实展现了他深厚的创作功底。李炜工作室的这番表态,既体现了对创作者的尊重,也展现了良好的行业姿态。​

  说明中还提到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点:“原唱归属在版权法和大众认知上有差异”。这一说法点出了当下音乐版权领域一个常见的争议点。在法律层面,版权法对 “原唱” 的界定更侧重于词曲作者的创作权益,而在大众认知里,很多人会把首次演唱并让歌曲广泛传播的歌手视为 “原唱”。这种差异难免会引发讨论,但工作室随后强调:“歌手与创作者共同为听众带来好作品是初衷,能让大家觉得好听、快乐就很幸运了。” 这句话道出了音乐创作与传播的本质 —— 无论是创作者的精心打磨,还是演唱者的倾情演绎,最终的目的都是为听众带来优质的音乐体验,让大家在旋律中感受到快乐与力量。​

  这则说明发布后,不少歌迷表示理解和支持。有粉丝留言:“终于把事情说清楚了,不管怎样,《剑魂》确实是首好歌,感谢李炜的演唱,也感谢汪苏泷的创作。” 也有网友从版权意识的角度评价:“这种清晰划分版权和权益的做法值得肯定,有助于大家更了解音乐行业的规则。” 音乐圈的业内人士也表示,这样的说明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让大家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作品本身,而不是纠结于概念的界定。​

  回顾《剑魂》的传播历程,它能从一部电视剧的 OST 成为被大众熟知和喜爱的歌曲,背后是多方努力的结果。汪苏泷的词曲创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李炜的演唱赋予了歌曲独特的生命力,电视剧制作方的选用让歌曲与剧情深度融合,歌曲制作者的精心打磨则提升了作品的质感。正是这些环节的紧密配合,才让这首歌曲跨越了时间的考验,至今仍被许多人喜爱。​

  此次李炜工作室的说明,不仅回应了歌迷的关切,也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音乐版权知识。它让更多人明白,一首好歌的诞生和传播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其不可或缺的价值。